父债要子偿?70岁老父欠债2万,把儿子告了要求帮还! 成果……
   来源:网络     2019年06月25日 18:24

父债子还,终究有无法律依据?

广东一名父亲对外欠下2万多元债款,尽管其现已将告贷还清,但过后,他却将亲生儿子告上了公堂,原因是借的这些钱都是用于建筑自家住的房子用,理所应当儿子也应该承当还款责任。

孝顺父母本是不移至理,

可是儿子是否就有责任

归还父亲的债款?

一起来看看法院

终究怎么判定这起案子。

长子不愿帮父亲归还告贷被告上法院

家住广东五华的古稀白叟李某光与妻子共生育了三子一女。素日里,李某光一家悉数居住在一栋四层半楼高的房子里,其间,李某光妻子住在第三层,李某光则在第二层和第四层均有房间,长子李某均住在第四层,其他两个儿子别离住在第二层和第三层。

据李某光回想,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,他分七次向李某坤告贷算计22560元,2011年4月间归还了400元,后经法院判定,李某需求归还李某坤22160元。该款已于本年2月付清。

李某光以为,最初借这些钱悉数都是用于建一家人住的房子用,遂于本年2月写下《关于要求三个儿子替父亲归还债款的定见》,要求长子李某均及其他两个儿子各自担负三分之一的债款及利息。

但长子李某均清晰拒绝了父亲的要求,不愿帮父亲归还告贷。为此,李某光便将李某均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付出建房费用7520元。

法院:儿子对其父亲债款没有归还责任

五华法院经审理查明,李某光的七笔告贷中,2003年3月借单(4000元)注明是做屋薪酬款、2003年1月借单(4000元)注明是货款、2004年8月借单(1500元)注明是李某萍膏火款,其他借单未注明用处,而李某光亦未提交依据证明告贷用于建房。

对此,李某光称,我向李某坤告贷22560元是用于兴修现住房子,这笔告贷需求三个儿子担负,每人7520元,多年来敦促长子李某均付款,可是其一向不愿付出。2011年,长子已分居但无分居协议,且未切割土地。

李某均则辩驳称,其不认可该定见书,父亲建议的告贷其实是供妹妹李某萍读书用,且该款已还清,其不必再担负这些告贷。

法院审理后以为,李某光虽提交其自书的《关于要求三个儿子替父亲归还债款的定见》,建议涉案告贷用于建房而要求李某均担负该告贷的三分之一,但涉案债款均是李某光所借,该告贷中注明做屋薪酬款、货款和李某萍膏火款各一笔,李某光也未提交依据证明其他告贷均用于建房,且该定见书没有李某均的亲笔签名,李某均亦不予认可。

李某光虽是李某均的父亲,但李某均对其父亲的债款没有归还的责任,且李某光已还清了上述债款。现两人仍共同生活在同一栋楼,没有分居协议,相关土地权力也没有切割,故李某光诉请李某均付出涉案债款的三分之一,理由缺乏,依法不予支撑。为此,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光的诉讼请求。

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规章 通讯员徐冰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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